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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旅游帮人代购 一不小心可能犯罪

▲嫌疑人李某指认库房现场 陈彦君/摄

重庆警方破获微信走私烟第一案,老板请120多个导游代购洋烟

微信朋友圈卖几包烟,没想到就走私犯了法。昨日,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公安局发布我市自媒体贩卖走私烟第一案———抓获以上海老板阿辉为主的51个涉案人员,涉案金额2亿多元,目前已刑拘35人。

烟老板三度落泪 录视频传给孕妻

“当初,我一直想要停下来不做这个,但结果越陷越深。”阿辉落泪说。上周日,市烟草局执法人员到看守所,给36岁上海人阿辉录制了一段视频。这段视频,是应阿辉要求传给他在上海市怀孕7个多月的妻子的。

36岁的阿辉拥有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刚订了辆别克轿车,准备送给你。”镜头里,他悲喜交加。“本来23日就领车,现在不行了。”阿辉说,妻子一直不知自己在贩烟。“你照顾好自己,宝宝出生可能无法见到了。”阿辉三度落泪。阿辉请求办案人员,希望宝宝出生后能告诉他。

女保险员微信卖烟 落网时称不知犯罪

让阿辉这名大烟枭落网的,是重庆一名小代理。今年2月中旬,涪陵区烟草专卖局发现一批走私烟。从这批烟查起,发现一个微信号,长期提供走私烟、假烟。

“亲,又一批外烟来了,等待接货哟。”稽查人员发现,这个微信号一直更新刚到货的外烟品种。“这种七彩外烟,特别适合女性,每支烟颜色都不同。”

执法人员发现,该微信号出现在大石坝。很快,卖走私烟的人落网———重庆一家保险公司职员穆某,她在微信朋友圈替人代购免税烟草。

“我觉得没啥,朋友圈这么多代购的,我只是代购烟而已。”穆某被抓时,还认为自己没犯法。

这也是重庆市专卖烟草局发现的利用微信自媒体违规销售烟草第一案,在全国也罕见。

随后,重庆警方、烟草专卖局、海关等部门组成专案组介入调查。9月22日,100余人抓捕小组集中行动。通过8个月艰难取证,发现涉案陌陌号164余个、QQ号134余个、微信号80余个、调取支付宝账号250余个、相关银行账号200余个。案件涉及重庆、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广西、四川等29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2亿余元。目前,已抓获涉案人员51人,刑拘35人。

机场犯烟瘾觅得商机 120多名导游海外代购

在重庆看守所内,阿辉讲述了自己从公司老板,走向犯罪过程———源于一次代购。

1996年,阿辉在上海市周浦镇起家,靠卖小家电为生,最后成立汇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一些国内国际品牌的网上售后。5年前,阿辉到国外旅游。他在机场犯了烟瘾,便在免税店买了一包万宝路,折合人民币9元,国内要卖13元,差价4元左右。“就是这次,我看到了商机。”

阿辉找到认识的导游,拜托他们带免税烟,并抽提成给他们。导游通过带团顾客,购买免税烟,一人能带两条。除了免税烟,阿辉还顺带卖一些化妆品和洋酒。随着规模扩大,阿辉招揽了一批导游,直接帮他代购。

有了固定货源,阿辉将自己公司的库房腾出来,专门囤货。跟他打拼天下的几个兄弟伙也有分工———接货、接洽导游、负责销售、负责仓库安全……

据了解,阿辉招揽控制的导游有120多人。这些导游带团进免税店,按照人头买烟酒,倒腾回来直接交给阿辉下面的负责人。

卖洋烟六成是学生 多数人被抓很迷茫

警方发现,涉案人员身份各异,且呈年轻化趋势,下级代理者60%是学生,学历最高的是在读博士。据悉,该团伙走私已持续5年以上,每天出货额10万元左右。

做阿辉下级代理的主要有3种类型:学生兼职、公司白领兼职、家庭主妇。“我觉得这就是一般的代购,跟那些卖国外的化妆品差不多!”19岁小李就读于重庆一所重点大学,他曾经引以为豪的是:自从代购外烟后,就不靠家里,自力更生了。“我在家带孩子,想利用空闲时间赚点零花钱。”一名家住渝中区、39岁的家庭主妇说,她万万没想到自己违法了。

逃税超过5万元 已经构成走私罪

出境旅游,免不了要带些当地产品回国,自用或送给亲朋;朋友知道你出国出境了,也可能让你顺路带点东西回来。这些海外代购行为,你知道有违法风险吗?

重庆海关缉私局办公室主任胡廷先对重庆晚报记者称,按规定,旅客个人携带合法的进出境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一定数量免税,超过规定数量要自动报税,否则就涉嫌逃税。如果被海关查实,税额小就补缴或罚款,税额大就会触犯刑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是否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门槛在于偷逃应缴税款额是否达到5万元。5万元以下被视作走私行为,处行政罚款等处罚。如果超过5万元,便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以化妆品为例,要收30%的消费税、17%的增值税及关税。如果朋友让你代购10多万元高档化妆品(其他奢侈品税费可能超过50%,甚至更高)应缴税费轻松就会超过5万元。一般情况下,帮朋友代购都不会主动申报关税,一旦被海关查实,走私罪就会落在你头上。

“我经常出国,常帮朋友代购一些东西。”在渝中区较场口工作的何女士经常出差到欧洲,帮朋友代购包包、化妆品,从来没有想到可能犯法。“听大家这么一说,我以后会注意。”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介绍 回国携带物品超5000元需申报

去年12月,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介绍,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可以免税。

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自用是指旅客携带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带工费等。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具体来说,旅客回国时应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包括:

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

非前往港澳的旅客,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约两条烟),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等物品

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按规定,海关仅对超出限额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手表、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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