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日前出台《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建设与服务规范》《福建省乡村旅游特色村建设与服务规范》《福建省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和《福建省休闲驿站建设与服务规范》,进一步指导、规范全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露营地及休闲驿站建设,提升村镇、露营地及休闲驿站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据了解,这些规范明确了休闲集镇、特色村、露营地及休闲驿站的适用范围、定义、基本要求、设施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等级划分条件等内容。
其中,休闲集镇将至少有一条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休闲街区,居民支持乡村旅游的发展,对游客态度友好等;特色村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特色村有“清新客栈”3家以上、特色餐馆5家以上,将配备土特产品、纪念品种类达10种以上,至少1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以及10项以上地方特色旅游活动;露营地和休闲驿站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一级露营地房车营位数不少于30个,帐篷营位数不少于70个,自驾车停车位不少于100个;一级休闲驿站的生态环境要达到“清新福建指数”中的“非常清新”等级,提供两种以上特色餐厅,设有二类汽车维修点,提供汽车加油、维修、洗车、零部件销售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