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朋友送的10张旅游券,过了券面上的有效期。胡女士向12315热线投诉,商家不给她使用旅游券。“我知道有价证券不能设置有效期限。”胡女士因此投诉。
10张价值1000元/张的旅游券
消费者欲使用因过期被拒绝
胡女士的10张旅游券,是去年一个朋友送的,每张金额为1000元,旅游券的发行单位是浙江立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前段时间,胡女士想去把这些券用掉,但是被旅游公司拒绝,理由是已经过了有效期。不过,胡女士认为有价证券不能设定有效期限,旅游公司应该允许她继续使用。
不过,胡女士说在协商过程中,对方表示不知道她的券的来源,如果她当初是用现金购买的,那可以继续使用,否则不能使用。
“这券是朋友送我的,我没法提供来源证明啊。”胡女士说,因为已经过去一年了,哪怕当初是她本人购买的,一些小票等凭证也可能早就找不到了。
之后,旅游公司又告诉胡女士,这个旅游券当初是和一家公司合作的,但是去年年底就不合作了,所以没法兑现。
对此,胡女士认为这是旅游公司和那家公司之间的问题,她作为持券人,拿着有价证券就应该可以使用。因为没有协商出结果,胡女士最后选择投诉维权。
旅游公司称券是与别的公司合作印发
过了有效期就无法再向对方结算
昨天,记者看到胡女士说的旅游券,券面上印着“浙江立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字样,标示券面金额为1000元,并且在其备注中注明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且只能选择立喜国际的出境线路产品。
记者联系到“立喜国际”的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对这个券的情况并不是很了解,但是他和胡女士电话沟通过,希望她能带着券到公司,如果看过可以的话就让她用,但是胡女士一直没有去。
之后,这位员工建议记者找该公司的一位曹总,对这个券的来龙去脉会更清楚。
找到这位曹总后,她表示如果胡女士能证明当初是现金购买的,毫无疑问可以使用。但是这个券实际上是去年他们和一家公司合作的,“这家公司和我们合作,让我们印了这些券。”这位负责人表示,当时双方的合作方式是,立喜国际把印好的旅游券交给对方,对方发出去后,在有效时间(2013年12月31日)内到立喜国际使用,立喜国际再凭借这些券去找这家公司结算,有效期到了以后,双方的合作结束,过期的券“立喜国际”不能再向对方结算,所以也不再接受使用。
这位曹总对于胡女士手中有10张旅游券有质疑,“我对她的券来源有质疑。”她还提到一个细节,当初问胡女士这个券的来源,胡女士报出的朋友名字正是立喜国际去年离职的员工。
立喜国际方面表示建议胡女士找朋友问清楚券的来源,并且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可以给她使用。该公司曹总最后还对记者抱怨:过了有效期这些券就是废券了,还在发这个券不应该的。
对此,胡女士表示接下来会找朋友问问情况,弄清楚这些券的确切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