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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共资源建设的红树林景区应否收费

一场景区收费的听证会,让公众了解到经营者是如何在成本定价中“注水”的。

12月10日,海口市物价局举行价格听证会,对海口红树林乡村旅游区的收费进行听证。这是《旅游法》实施后,海口市首次对旅游景区的收费问题进行听证。今年4月该景区的木栈道刚刚修好,来此地视察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在栈道上漫步并与游客合影,景区也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此后的几个月,栈道一直免费供游客使用。但在今年6月,红树林景区被曝光违规收门票。红树林景区的开发企业江西三清山旅游集团的黄姓负责人曾向记者解释,收的是游船船票,且经物价局口头同意。海口市物价局则对媒体解释,当时之所以同意该景区试运行(收费)是为了应对“五一”、“六一”客流高峰,“节假日太火爆了,不收费没法控制客流”。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起来的红树林景区是否应该收费、怎么收费?这一话题持续发酵,直至12月10日的听证会举行。

海口市物价局提供给消费者代表和媒体的材料显示,听证会向听证代表提供了两套价格方案:方案一为一期栈道收费50元一人次、游船60元一人次;方案二为一期栈道56元一人次、游船75元一人次。方案一“考虑承建企业投入成本情况和消费者承受能力”,方案二“考虑承建企业成本补偿及合理利润,借鉴兄弟省市办法,以10%的利润拟定”。

海口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向听证会现场人员介绍了企业的成本,以及物价局对江西三清山旅游集团在海口的子公司海南红树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树林公司”)上报的成本审核情况。该公司向海口市物价局提交了游船、栈道项目的财务明细、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据此进行审核,并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经过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的审核之后,被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大幅“缩水”,“据实核定”的仅有“职工福利费、社保费、公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公积金”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差旅费、办公费、印花税、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在开发成本上,红树林公司上报的金额接近2.5亿元,最终被核定的开发成本仅为1.4亿元,核减的为重复补偿款3500万元,及重复建设游船项目、栈道7000万元,核减的成本达1.05亿元。

根据《在建工程明细》、《预付款明细》、施工合同,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对红树林游船、栈道项目的开发成本进行了分类归集、分摊,核定了游船、栈道项目总开发成本为1678.95万元,两个项目的开发成本年折旧费用合计273.44万元,与企业上报的相比,核减了970.77万元。

运营成本也被大幅核减。其中,红树林上报的职工227人,被核减了124人;按海南省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上限,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核定的工资上限为516.4万元,核减了352.6万元。

“其他费用”的核减幅度同样惊人。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核定的邮电费、交通费、景区规划费、水电费、财务费用等仅100.48万元,而红树林公司上报的费用竟达338.3万元。

在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经过大幅度的核减定价成本后,得出了游船项目的单位运营成本为68元/人,栈道项目的单位运营成本为51元/人。

对于听证会上的两个价格方案,中国青年报记者在现场发现,大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定价应就低不就高,且要配套相关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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