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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办公厅要求:做好风景名胜区内重大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

住建部办公厅要求:

做好风景名胜区内重大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住建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

通知强调,根据《决定》要求,“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事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明确核准依据,严格审查论证,及时上报信息,切实履行好核准职责。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住建部批准的详细规划要求,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进行核准。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禁止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核准同意与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

通知还要求,各省市住建部门要抓紧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配套制度建设,妥善处理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布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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