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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诉中港旅讨要高额保证金 涉案金额3000万

以零团价或低团价招揽游客出国游,向每人收取5万至10万不等的保证金,游客归国后至今不退。目前,已有400余名游客登记,通过向北京市旅游委投诉、向公安局报案或民事诉讼等方法,向北京中港联合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中港旅)追索保证金,涉案金额约3000万元。

昨天下午2时,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8名游客诉中港旅讨要48万元保证金一案。

今年59岁的宋女士等8名游客诉称,在2014年9月22日,8人同中港旅签订了团队出境游合同,同时按要求向中港旅下属东城营业部(以下简称东城营业部)交了每人6万元共48万元保证金。随后,8人随团去日本游玩。合同约定旅行社应在游客返程3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若遇特殊情况可延长到40个工作日,但保证金至今没退。

庭上,中港旅代理人潘立伟辩称,游客们交的保证金并没有打入中港旅的账户,而是将钱打入了东城营业部负责人张雄的个人账户,他称,中港旅肯定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但因为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对游客们的赔偿也是有限的。

据了解,目前,中港旅及其东城营业部均已停业,“现在,张雄已被公安从昆明抓回,我们也希望从张雄处追回保证金。”

游客们则认为中港旅作为法人单位应该还钱。“我们签的都是中港旅的合同,盖的是中港旅的公章。他们以零团费,或是很便宜的一两千元就安排出国游,我们认为这是以低价吸引游客,以达到占有高额保证金的目的。”游客们称。

庭审进行至15时40分许,法官要求双方再提交相关材料后宣布休庭。该案将于3月9日上午再次开庭。

为及时追要保证金,游客们多次去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旅游委及各级公安部门反映情况。

当晚,在北京旅游委的协调下,中港旅法定代表人刘程从天津赶至旅游局质检所。“游客们从12月26日晚上一直到12月29日,困了我们3天3夜,一直要求我们赔钱,”潘立伟称,因为当时正值周末,打款不方便,刘程便让公司打来100万元予以补偿。

2015年1月8日,游客们再次赴旅游委讨要说法。“这时,我们已统计到437人,所交保证金有3000万元了。”一名游客称。当晚,北京市政法委牵头,朝阳区公安局刑侦支队介入调查。

2015年1月10日,朝阳分局经侦大队发布通知称,已于1月9日对中港旅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据了解,目前,朝阳公安已将张雄自云南昆明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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