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旅游频道> 旅游资讯> 正文

旅游归途延误航班 天津消协帮助游客获赔五千元

近日,河东消协成功调解一起旅游投诉,帮助受到侵害消费者挽回了5000元的经济损失,受到消费者的好评。

消费者陶女士到河东消协投诉称:她于2015年1月5日与某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定于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5日由天津至海南三亚双飞五日游。2015年2月4日她们一行7人游玩时,旅行社负责人给她们打来电话,问她们是否同意将原定于2月5日晚5点10分返津的航班,更改为同日早7点30分返津的航班,若同意将给每人300元及三箱水果作为补偿,因陶女士一行还有活动没有完成,拒绝更改航班,旅行社表示按原计划安排航班。可是陶女士一行2月5日下午2点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才得知当晚返津的机票没有她们七人的信息无法登机。她们当即找到该旅行社又联系机场晚上6点多才定好了海南三亚到北京的飞机是晚上9点10分起飞,而这次航班晚点到0点30分起飞到达北京是凌晨4点到天津是早晨7点30分。她们一行7人中有两位老人心脏不好历经十八小时的奔波出现心脏不适靠速效救心丸来缓解,另有人因延误导致不能正常上班而误工。

评析:

调解时,陶女士依据旅行社合同中关于“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发当日支付旅行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之约定,提出了9060元的赔偿要求。旅行社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是机场的责任,我们也是受害者,旅行社负责人出于同情愿意给2000元的补助。调解员的调解意见认为:1、陶女士依据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关于旅行社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而旅行社违约在于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陶女士与旅行社构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陶女士一行7人作为受害一方自身无过错,旅行社在自身亦无过错的情况下,仍承担无过错责任;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应当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在消费者有实际损失发生的情况下,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对消费者的损失予以赔偿;4、旅行社负责人提出的2000元的赔偿并不足以弥补消费者实际发生的损失,相对于45300元的消费金额,赔偿额度以5000元为宜。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员的意见,陶女士当天得到了5000元赔偿款。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