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将旅游纠纷纳入仲裁范围一事,引起游客对旅游维权尤其是对于旅游合同中暗藏的各种玄机的关注。模糊概念、口头承诺、将补充合同当成行程单签署等都是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经常遇到的问题。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新版旅游合同虽然细化了很多条款,但依旧有一些不法旅行社通过巧设陷阱让游客上当。比如解释一些详细问题的旅游补充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应。有旅行社就故意把旅游补充协议和行程单“合体”,然后把一些隐蔽的“内容”植入其中,让游客误以为这只是行程单,然后放松警惕签字。尤其是一些年龄较大的游客,一般都认为只要看清行程安排就可以了,没有认真阅读文件里的条款就签字,结果到了当地发现很多自费项目、购物店等,回来想要维权的时候,发现这些内容都呈现在补充条款里,作为具有法律效应的补充协议而存在,从而吃哑巴亏。
游客张先生就上过当。张先生和老伴曾看到过某旅行社推出的“俄罗斯双飞8日游”产品,觉得6800元/人的价格非常划算,就迅速预订,签约过程十分顺利。但是回程后就向旅行社投诉,抱怨在当地参加了很多自费项目,自己在出行前并不知道。当张先生带着相关合同文件来到旅行社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手中的行程单竟然就是一份旅游补充协议,里面清楚地标注着所有需要自费的项目,张先生这才恍然大悟,而旅行社方面没有做出任何补偿。类似张先生这样的游客还有很多,旅行社人士表示,很多补充条款是由地接社方面设计的,组团社方面也无权修改,游客参团回来再投诉,组团社也无法做出相应的赔偿。
模糊概念、口头承诺也是旅游合同中常见的陷阱。模糊概念常出现在一些出境游产品的住宿环节,通常产品内都标注相当于国内几星级酒店,但其实星级酒店的概念就只限于中国,在境外是没有星级标准的。
而口头承诺大多也无法兑现,如旅行社承诺游客可以安排火车下铺或一些特殊的航班班次,但最终未能按其承诺安排,一般游客都无法维权。
此外,出团形式不明示、不提供正规发票、签订的合同没有盖章等,也是比较常见的旅游企业欺骗游客的方式,这些都让维权变得艰难。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教授王衍用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旅游纠纷的问题,仅靠改善合同细则是不够的。王衍用说道:“旅游行业协会应起监督作用。行业协会要有律师的概念,游客自身是不了解相关法律细则的,如果行业协会能够聘请专业的律师负责旅游合同的咨询工作,会从根本上解决关于合同纠纷的问题。”
另一方面,要从旅行社入手,要求旅行社方面出示签订合同的范本,标注容易出现纠纷的细则,提醒游客注意,此项也应作为考察旅行社是否合规的标准,如果达不到相应的规范标准,将撤销旅行社拥有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