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辽宁召开的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上,辽宁省旅游条例进入二审程序,在对旅游者义务进行规定时,增加了“在景区或设施上乱刻、涂污,将受到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条款。
二审稿在对旅游者的要求方面,增加了“不得在景区或者设施上乱刻、涂污”,“自觉维护旅游秩序、保护景区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大声喧哗、随地便溺”等内容。同时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审稿明确了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统筹组织旅游形象推广。同时规定,政府应当支持旅游院校和旅游专业建设,鼓励旅游者利用带薪年假错峰出行旅游。
对于旅游景区的门票和项目收费规定,“如有多处景观或游览项目,应当分别设置单项门票和价格低于单项门票价格的综合联票、套票,并公示。不得强行出售联票、套票,或者以有偿搭配其他产品、服务的方式售票。”
据悉,在二审稿中,减免门票收费群体范围有所扩大,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定对象减免门票收费之外,还提出对在校学生实施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