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旅游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和严峻考验。连日来,各级政府及文旅主管部门纷纷出台税费减免、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举措,支持旅游企业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下面新华网旅游就为大家梳理一下这些利好举措。
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提出,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通知指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要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各地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保证金退还情况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所得税亏损弥补年限延长至8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这意味着,因疫情发生亏损的部分旅游相关企业可以把亏损额向未来8年分摊,用以冲抵以后几年的所得额,进而降低税负。
公告指出,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各地陆续出台利好措施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各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出台相应举措,助力当地旅游企业渡过难关。
海南省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从实施援企稳岗、延长办理社保业务期限、减免房屋租金、降低运营成本等六个方面出台具体措施,支持海南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多项举措涉及到旅游企业,包括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加大对流动资金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等。
《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应贷尽贷快贷,不抽贷、断贷、压贷。
云南省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促进“食、住、行、游、购、娱”等传统业态优化升级,打造生态游览、休闲康养、露营自驾、文化演艺、边跨境游等重点产品;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省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4A级以上景区,2020年门票价格一律优惠50%等。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中提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全力做好纾困工作,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广西出台了《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经营企业、经营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可减免2020年度部分收费、适当延长已发放到期的贷款还款期限并免收罚息。
吉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有减免相关税费、推动生态旅游发展等方面举措。
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缓缴社会保险费、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措施。
目前,各级政府及文旅主管部门的利好措施在不断“更新”,新华网旅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汇总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