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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省旅游局日前印发《甘肃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旨在迅速有效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提供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表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启动后,各级旅游部门应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事发区域或场所、事发时间、影响评估及应对措施等。

对应旅游公共突发事件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级别。发生Ⅳ级、Ⅲ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别在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发生Ⅱ级、Ⅰ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案,对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旅游经营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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