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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创新发展旅游保险

中国经济网海口5月20日讯 5月14日,海南正式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对海南保险业、乃至海南金融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2014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这些文件的出台,将极大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近年来,海南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保险保障水平明显提升。2014年,全省保费收入85.15亿元,同比增长17.27%,保险深度2.43%,保险密度943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0.12个百分点和131.56元。保险业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阳光人寿保险公司总部落户三亚,多家保险公司来琼设立分支机构。目前,全省共有保险公司法人机构1家,省分公司23家。保险公司已在包括三沙市在内的19个市县设立分支机构。

据了解,海南保险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特别是在应对“威马逊”超强台风等自然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相比,海南保险业发展水平仍有待提高,全省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仍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75个百分点和536.35元,保险在投资、财富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中的职能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保险业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省金融办解读称,《实施意见》结合海南的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4〕29号文件精神,强化了对全省保险发展重点和特色领域如旅游保险、海洋保险、三农保险、巨灾保险的支持,将极大推动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

省金融办指出,《实施意见》具有鲜明的海南特色,充分结合该省实际,提出了完善保险组织体系、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等10大方面、26项政策措施,在海洋保险、“三农”保险、旅游保险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政策创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争取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这一目标比海南2014年的实际水平分别提高2.57个百分点和2557元,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全国目标保持一致。(李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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