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旅游频道> 旅游资讯> 正文

三部门联合发公告:采取措施防止MERS传入我国

质检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传入我国的公告

旅行社领队应配合出入境口岸开展工作

为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中东地区国家人员的健康安全,质检总局、外交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日前再次发布关于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要求,来自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入境后2周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公告要求,来自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以及旅行社领队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开展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卫生处理措施。前往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质检总局网站疫情预警专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增强防病意识。

公告建议,前往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尽量避免前往医疗机构,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养成勤洗手的良好习惯,未洗手前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口、鼻、眼;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触;尽量避免接触单峰骆驼、蝙蝠等,必须接触时则需注意个人防护,并及时洗手;注意饮食卫生,不吃未彻底煮熟的食物、未经消毒的奶、未削皮的水果、生的蔬菜,不喝不干净的生水等。在旅行中如果出现发热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在入境时要向检验检疫机构主动申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