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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出台《关于支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近日,鄂尔多斯市政府修订出台了《关于支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此次出台的政策按照“全景、全业、全时、全民”的总体要求,对全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全域优化产品体系、全方位开展宣传营销、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和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进行重点支持。

全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支持市级调度项目。对项目建设用地和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年度计划;企业用于旅游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的贷款,给予贷款利息5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旅游+”融合发展,择优补贴。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对市内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龙头企业,给予50—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全域优化产品体系

支持自驾游产品和旅游精品线路开发。凡被评定为国家四星级(含)以上的自驾车露营地,一次性补贴50万元。鼓励旅游企业创新研发和营销主题鲜明、市场认可的精品旅游线路,对业绩突出的,给予5—1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开发旅游演艺和夜间旅游产品。鼓励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发展,对新建乡村旅游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给予项目建设补贴。支持旅游商品研发和生产,对新获国家、自治区级奖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全方位开展宣传营销

支持开拓旅游客源市场。鼓励开拓淡季旅游市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累计组织市外过夜游客300人次(含)以上,且至少游览两个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按游客在鄂尔多斯市每人每晚100元标准奖励组织方。鼓励开展来鄂尔多斯的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业务,旅游包机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按照国内航线每班次补贴5万元、国际航线每班次补贴10万元的标准奖励组织方;旅游专列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300人(含)以上,按照每列补贴3万元的标准奖励组织方。鼓励全社会参与旅游宣传营销。在重点客源城市机场、火车站、大型户外广告牌和公交车身等投放旅游广告,在省级以上主流报刊、电视台和国内知名网络媒体开展宣传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支持举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给予组织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加大品牌创建力度

对列入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活动的旗区,补贴创建经费10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被国家旅游局和有关部委联合批准命名的旅游品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和有关厅局联合批准命名的旅游品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列入自治区品牌旅游景区的单位,补贴创建经费50万元。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新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新评定为市3A级以上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在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上获奖的从业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鼓励旅游企业和高等院校共建实践教育基地,对成效明显的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图文由内蒙古自治区旅发委提供 付银春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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